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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届次怎么定的?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每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为一次。
某届某中全会是记录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次数的方法。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已经召开过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按照党章规定,基本上是五年召开一次,而每次党代会选举出来的党的中央委员会在五年任期内都要召开若干次全体会议。那么,第几次党代会选举出来的中央委员会就叫做第几届中央委员会,而这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第几次会议,就称为几中全会,那么合起来就称为“中国共产党第某届中央委员会第某次全体会议”,简称为“某届某中全会”。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指“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而某届某次会议,在我国则是表示人民代表大会次数的方法。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而每届人代会每年又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就称为第某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某次全体会议,简称为某届人大某次会议。如: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称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已于200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而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09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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