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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变更规定?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宏观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制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式样,直接负责厅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本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直接负责市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所属普通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整理与学生学籍相关的资料,并按年度分类整理,统一归档。
第四条 普通高中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档案应实事求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学分修习等德智体美等诸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规定,根据学生本人志愿,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第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有关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生学籍采用省教育厅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由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更名。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籍辅号,严禁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籍或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录取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学籍。
第三章 评 价
第九条 评价要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 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和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决定学生的升级、留级、毕业、结业。
第四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且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五条 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可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留级。
学校应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
留级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建立学籍辅号,原学籍辅号作废。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
第十七条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凭有关证明及时申请复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第六章 转学与退学
第十九条 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原则上学生不得在省辖市市区和县(市)内的普通高中之间转学。
转学学生的学籍辅号由转入学校重新编排。
第二十条 学生转出应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省辖市内跨县转学的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跨省辖市转学的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转学的由省教育厅委托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第二十一条 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口簿、高中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入学,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成绩证明。
第二十二条 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严禁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学期应将转入学生和转出学生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求退学,应有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借 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须借读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借读。
第二十七条 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学籍。借读学生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以上(或合格)等级者,准予毕业,经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达不到规定毕业条件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式样由省教育厅统一设计),经原发证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
第三十条 借读学生由学籍注册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获奖情况应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决定予以公布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学生如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三十三条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为半年时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四条 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放入该生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及时从该生档案中撤销,学校应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并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河南省教育厅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小升初入学信息采集表怎么填?
填写南昌小升初的资料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 ? ? 获取报名表格:你可以从南昌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招生部门处获取小升初报名表格。也可以前往当地教育局或学校咨询处索取。
? ? ? 填写个人信息:根据报名表格上的要求,填写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联系方式等。
? ? ? 填写家庭信息:填写学生的家庭信息,包括父母的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等。
? ? ? 填写学籍信息:填写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就读的小学名称、班级、班主任姓名等。
? ? ? 填写志愿选择:根据报名表格上的要求,填写学生的志愿选择,即希望升读的初中学校及其顺序。
? ?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报名表格上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学生照片等。
? ? ? 核对和签字:仔细核对填写的资料是否准确无误,并在报名表格上签字确认。
? ? ? 递交报名材料: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给南昌市教育局或指定的招生部门。
郑州小学学籍办理流程?
1、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2、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
3、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4、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5、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6、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学校合并的,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7、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教育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信息;
(二)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分修习情况、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学籍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兰州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流程?
1.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上年在毕业学校已采集照片考生,拿到个人报名信息单后登录报名系统输入用户名(学籍辅号及信息单上的登录密码),在完善学生基本信息(住址、联系方式、户籍、实际居住地等)后选报志愿。有照顾类别的考生需上传证明材料,申请免考等部分考生需上传证明材料。有统配资格的考生才能选择统配志愿,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选报自主招生志愿。在规定填报志愿时间内,考生可多次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报考信息;到报名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关闭,将不能再登录;考生志愿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为准。
2.外地回兰、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及远郊报考城市四区高中的考生,到填报第一志愿学校采集照片、报名,然后打印报名确认单。
3.报名确认所需证件
①兰州市户籍、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本 、学生证。
②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户口本、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或相关证明)。
③非兰州市户籍、初中学籍在兰州市满两年的考生:户口本、学生证、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居住证) 。
④非兰州市户籍、学籍在兰州市不满两年的需借考的考生:户口本、学生证、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居住证),提出书面借考申请,填写《2023年中考在兰借考证明》
2023福建中考成绩怎么查询?
? ? ? 查询2023福建中考成绩:
一、网上查询
考生可登录2023年福建中考成绩查询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eeafj.cn/),输入考生信息、验证码后查询中考成绩。
二、公众号查询
考生可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公众号”,考生和家长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供的2023年福建中考成绩查询入口进行查询。
三、短信查询
部分地区(学校)的学生和家长还可以通过短信查询中考成绩,这种方式需要学生和家长提前在学校或者教育局登记手机号码,然后在指定时间内发送短信即可查询到成绩,具体安排请根据学校或者教育局通知进行。
四、其他查询方式
除了以上三种方式,还有一些其他的中考成绩查询方式,例如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等。这些方式需要学生和家长根据自己所在地的安排进行查询,或者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