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表佩戴于左胸袋盖上方居中位置,底边与左胸袋盖上沿平齐,无上衣口袋的,勋表中心线位于左胸省线延长线上,下沿与右胸佩戴的姓名牌(无姓名牌时与胸标)底边水平线平齐。
排数:勋表应当按照可佩戴略章数量确定排数,最多不超过7排。每个整排排列3枚略章,不足排满整排时,在第一排居中位置排列1枚略章或者2枚略章。
顺序:略章通常按照岗位职务层级类、功勋荣誉表彰类、服役经历类和服役年限类的顺序,面向托架由上至下、由左至右分类排列;同类略章按照先战时后平时的顺序排列;同一项目的略章按照高等级至低等级顺序排列。
优先规则:当可佩戴略章数量多于21枚时,应当优先佩戴岗位职务层级和服役年限类略章。具体可依托军委训练管理部开发的军人勋表排列系统确定勋表略章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