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
2、招标单位: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3、建设地点:兰州市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
4、建设规模及内容:原输配水管网改造,输水支管5条、分支管3条,共计3.33Km,其中:Φ90PE管0.73Km、Φ63PE管0.46Km、Φ50PE管1.76 Km、Φ40PE0.38 km;改造配水管道,Φ32PE100管8.12 Km;新建分水阀井2座,安装二氧化氯发生器2台套。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7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9月20日
总工期:63日历天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总投资:批复总投资184.88万元
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9、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9年05月至今)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近三年(2019年05月至今)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应持有水利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2021年经合法、有效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承诺书格式以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通知公告“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附件为准)。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9、投标人中标后需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录入完整信息;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1、投标单位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弃标单位将被视为不诚信单位并报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记录后做为信用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