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序言中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宪法是一个与主权紧密相连的概念。
主权是指不受任何限制,也不从属于其他权力的权力。因此,只有国家才拥有主权。欧盟虽然在很多方面具有和独立主权国家的能力和特征,但它不能适用宪法。它的最高规范性文件不是“宪法”。
其成员国把部分国家主权交给欧盟(如军事指挥权),但各成员国地位平等并拥有退出欧盟的权力。相反,香港是一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其最高规范性文件来源于中国宪法的授权。比如香港人称《基本法》为“小宪法”,其中隐含意义即是基本法的条文及法律地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对,一如欧洲联盟的《欧盟宪法》是建基于国家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