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职责分工中的“主管、分管、联系”的含义并不相同。
主管指副市长同时担任下级机关的正职,最常见的就是政法副市长同时担任市公安局长,主持公安局的工作。
分管指副市长直接分管“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例如常务副市长分管发改、财政,科教文卫副市长分管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等等。
联系的部门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国家垂直管理的,不属于地方政府序列,但也由一位副市长对口联系。例如常务副市长联系市税务局,金融副市长联系市银保监、市证监等。
另一种是同级的党群机关、其他机关,不属于政府工作部门的。例如政法副市长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某位副市长联系工会、妇联等。
第三种就是联系企事业单位。例如某位副市长联系国家电网、某某研究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