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生活经验022

本文目录

  1. 初中生严控书面作业量方案?
  2. 一科一辅实施方案?
  3. 陕西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4. 乡镇微改革实施方案?
  5. 三社合一实施方案?

初中生严控书面作业量方案?

小学生每天写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 初中不超过90分钟

重庆市教委、市发改委等九部门2019年底联合印发了《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第1张

作业方面,《方案》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摒弃机械性、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90分钟以内。高中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同时,还要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早于08:30、中学不早于08: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00(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不得强制性要求走读生参加早、晚自习,严禁利用晚自习统一教学。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天不少于8小时。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方案》明确规定,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家长:推行课后服务后 作业在学校就做完了

随着重庆2020年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业辅导成为不少学校的课后服务指导活动内容,很多小学生每天放学前在学校就已完成了全部的家庭作业。

“自从开展课后服务,每天的家庭作业在学校基本就完成了。”说到家庭作业,大渡口区的汪女士一脸轻松。她说,女儿在大渡口区实验小学读五年级,从去年开始,学校开始课后延时服务,以前孩子回家后做作业动作比较慢,如今在学校有1个小时完成作业,她很快就把作业都做完了,“回到家主要就是体育锻炼,孩子的睡眠也得到了保障。”

一科一辅实施方案?

我们坚持减负,不给学生增加学业负担,坚持一科一辅,绝对不额外给学生订课外资料。

陕西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精神,我省制定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发改、人社各司其职,各部门密切合作,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各地市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管理本区域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学校主导。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学校可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县(区)政府主导和监督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三)非营利性。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对于家长要求自主选择校外机构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五)因地制宜。各市、县(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财力、学校条件和相关机构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充分论证,循序渐进。

二、工作安排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二)时间要求。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三)组织形式。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及时公开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信息并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或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四)服务内容。各地、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

1.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2.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可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可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的合作情况,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供学生选择,培养学生兴趣特长。

(五)人员配备。充分调动在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将服务时间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创设良好政策环境,动员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人员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成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教育、发改、人社各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研究建立经费筹措办法。加强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对于违规使用专项补助经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明确家校责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要重视与家长的沟通和协商,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将申请程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收费标准、时间安排等告知学生及家长,便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家长申请课后服务通过后与学校签订协议,以一学期为一个固定周期。

(四)争取社会支持。各地要重视调查研究,切实回应本地实际需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取得社会各界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要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财务收支和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安全管理。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健、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好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使用好校方责任险。

(六)完善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适时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查,确保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监管,针对存在问题动态修订实施方案。

各地要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掘鲜活案例、总结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并向省教育厅报送。

乡镇微改革实施方案?

包括“智慧社区”建设、“一张网”联动协同治理、“公共卫生委员会”护航健康、“一表三审”基层减负、“三无变三有”老旧小区改造、村级集体经济“百千亿”工程、社区共建共享“领航行动”、“社区规划师”队伍建设、“乡村振兴实践工作站”招才引智、“社区大党委”建设十大改革任务,

三社合一实施方案?

"三社合一"是指将原本独立存在的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合并为一个管理机构的改革措施。具体的实施方案可能因国家、地区和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实施方案概述:

1. 立法调整: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整,修改相关法规以适应"三社合一"改革的需要。这包括修改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新的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

2. 合并机构设置:确定新的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组织架构。这可能涉及到原有机构的合并、撤销或重新划分职责等。

3. 人员调整:对原有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和安置。这可能包括人员的转岗、岗位调整、培训等,确保员工在改革过程中的合理安排和顺利过渡。

4. 功能整合:将原有机构的职责、功能和资产进行整合。确保新的管理机构能够继承和发展原有机构的合法权益,并更好地履行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责。

5. 监管与服务:建立健全新的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服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需要注意的是,"三社合一"实施方案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具体的实施细节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