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纪英国议会君主制

生活经验026

本文目录

  1. 历史上英国实行什么制度?
  2. 君主立宪制的时间?
  3. 什么创立了英国议会的雏形?
  4. 中世纪英国和法国的政体?
  5.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和君主立宪制有什么区别?

历史上英国实行什么制度?

英国政体制度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

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

14世纪英国议会君主制,第1张

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发展历史:

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 、摩纳哥、安道尔、挪威、日本、丹麦、马来西亚、柬埔寨等。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国王是被议会请来的,国王的权利来源不再是神而是议会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来限制王权。

1689年十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这些法令的意义在于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其结果是把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君主立宪制的时间?

1689年英国颁布《权利法案》,君主立宪制确立。

君主立宪制(英语: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用共和政体。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什么创立了英国议会的雏形?

议会的雏形:牛津议会(公众选举性)——生而自由;

英国于1640年爆发议会与国王冲突的资产阶级革命,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标志者君主立宪的资本主义制度最终确立。

内阁是向议会负责的(尤其是18世纪之后),宪法中明确写着的。因此英国政治并非二元或者封建制,而是披着君主制外衣的三元宪政(立法、行政、司法各相独立)。

中世纪英国和法国的政体?

从中世纪的历史发展英国形成君主制政治,而法国形成共和政治。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王和部分贵族享有有限的特权,但并非真正掌权者。

资产阶级崛起之后开始武力夺权,但是旧奴役体制仍保有一定的力量。考虑到权力过渡的平稳和旧体系的“好处”,英国资产阶级选择了和旧体制妥协,保留了君主和贵族体系,以社会财富渐渐转移的方式最终掌权。

以上大约与英国人的狡猾或称理智有关。更多地,资产阶级、资本主义本身就与旧奴役体制有着千丝万缕的牵连。

法国人则更为激进一些。奴隶们已经被欺负得太狠,奴隶主们又不肯实质性让步,导致矛盾激化、起义频频,暴力斗争更为血腥,矛盾不可调和。

一度无产阶级在法国革命中起到了明显和决定性作用,双方的政治和利益距离是矛盾显得突出的原因之一。但经过多年的动荡,资本主义最终夺权。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和君主立宪制有什么区别?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政体的实质不同,即议会至上还是君主专制。

下面,分别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不同的政体的特点作出介绍:

一、德国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政体的主要特征:民主立宪徒有虚名,行君主专制是实。

政体的具体表现:

1、君主作为国家元首是至高无上的权威,单独掌握着国家权力,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享有绝对实权,其意志的贯彻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2、议会由联邦议会(上院)和帝国议会(下院)组成,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的联邦议会掌握实权,由普选产生的帝国议会作用很小。

3、内阁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内阁首相作为政府代表由皇帝任命并由皇帝监督。

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官员由皇帝任命,首相和内阁对皇帝负责。

国家元首地位和职权:皇帝是权力核心,作为最高统治者掌握最高权力。

政府首脑:帝国首相。

确立标志: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三权分立的具体划分:立法权——议会;司法权——皇帝;行政权——首相。

另个,皇帝作为独裁者享有最高军事权,行使各种军事决策和权利。